苏州出租车公司设月最高行驶里程被司机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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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1:51 东方网 | |||||||||
每月行驶里程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公里,否则每超1公里罚款1元———苏州一家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实施了四个月的新规,日前引起了一场官司。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将于4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 对驾驶员最高行驶里程设限,此前在江苏省内出租车公司中尚未有先例。
一司机不服罚款决定状告公司 今年3月2日,苏州强生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高炳元到公司更换座套时,被告知应向公司缴纳1143元罚款,原因是2月份他行驶里程数比公司规定的上限15000公里超出了1143公里。 据悉,该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控制车辆每月行驶公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月行驶公里超过15000公里的车辆实行超出部分收取1元/公里的办法。”“这根本就是公司单方面作出的霸王条款!”高炳元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目的是减少车辆磨损,如果真替驾驶员考虑,那降低我们每月的‘份子钱’多好。” 据高炳元介绍,公司最后给他的选择是,要么接受罚款,并保证今后不再超时经营;要么辞职回家,并承担违约责任。 高炳元不服被罚,3月13日,他将出租车公司告上苏州工业园区法院。 公司称“新政”可防疲劳驾驶 苏州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胡斌称,此举可以防止司机疲劳驾驶,减少事故发生率。 该公司主管营运生产的陈刚经理则表示,每月最高行驶里程限定在15000公里是经科学分析后算出的,在对公司200辆出租车统计分析后发现,平均每辆车每日行驶里程在420公里。 陈刚还表示,规定实施前,公司已张贴宣传了一个多月,且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协议时,也在承包合同上约定了“职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的条款,而“最高行驶里程设限”也是管理需要,不属违约。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驻江苏记者 李克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