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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公共场所标识翻译标准规范英文路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2: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韩娜) “清华大学”和“清华南路”中“清华”的英语译法是不同的,前者为“Tsinghua”,而后者是“QINGHUA”。近日,北京出台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一部:道路交通》,规定了道路名称的翻译标准:专用名词为路名时,采用汉语拼音,但指路标识指向特定场所时,采用英文。

  据市民讲外语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卢津兰介绍,新标准3月22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经过
了35位国内外知名语言、公共标识设计专家讨论制定而成。到今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识都将进行统一规范和更换,旅游景区、商业服务业场所、博物馆、文化设施、地铁公交、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所和环卫设施的英文标识也将陆续拥有规范标准。

  据了解,立交桥英文全部采用Bridge。对于容易混淆的Avenue(Ave)与Street,新标准进行了明确区分:Avenue(Ave)仅用于长安街CHANG'AN Ave,平安大街PING'AN Ave和两广路LIANGGUANG Ave,其它街、大街用Street(St),如隆福寺街为LONGFUSI St,菜市口大街为CAISHIKOU St。而最能体现北京城市文化特色的“胡同、里、区、园”,将采用汉语拼音予以保留。

  对于颇为复杂的方位词,应进行区别翻译,指示方向时译成英文,如马家堡东路MAJIAPU East Rd;固化为地名时采用汉语拼音,如北纬路BEIWEI Rd;当地名以方位词开头且需要译成英文时,英文方位词采用缩写形式,如东长安街E.CHANG'AN 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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