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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强制召回违法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3: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武汉3月23日电(记者邹明强通讯员罗志)在我国一直被视为空白领域的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将在武汉取得重大突破。记者今天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即将推出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规定违法药品属于必须强制召回的范围,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药品召回制度主要分为“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其
中“自愿召回”由药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实施,“强制召回”则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据悉,在我国现行的药品监管中尚无药品召回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在进行调研。

  该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迫切地感受到推行药品强制召回的必要性。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监管人员在市场上发现违法药品,在查处后,有时未能彻底收回流入社会或患者手中的违法药品,有可能在使用中继续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据悉,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健全武汉市安全用药体系上进行了许多探索:2004年6月1日起,该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市民在零售药店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2004年11月在武汉市药监局的倡导下,20家武汉药业公司在国内率先承诺推出问题药品召回,目前已经有两家公司的两种药品被企业自主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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