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村官吃上“皇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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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3:29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3月23日讯(记者 齐冬 通讯员 王新勇)长清区2000余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近日全部领到了由区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这一举措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村干部工资如何发放,摆上了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实现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长清区决定对村干部实行工资标准化发放,范围涵盖在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和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村主要领导。
标准化发放的重点是在职村干部的工资发放。全区按照“按劳分配、联绩计酬”的原则,由区财政筹措资金对工资发放提供保障。村干部工资由职务补贴、届龄补贴、完成任务补贴和奖金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为固定补贴,后两部分为绩效补贴。对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根据累计任职工龄每月发放40或50元的生活补助金。标准化工资发放在全区613个行政村统一实行,每年为村干部提供资金500万元,由区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列支。 工资标准化发放,为全区2000余名村干部生活提供了保障,调动了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为农村长期稳定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