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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 6路进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3:31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甘肃省劳动、国土、财政等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我省将以6种形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6种形式 保障失地农民

  1、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人员采取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标准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2、对男45至60周岁、女40岁至55周岁的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性或分次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保障对象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必须全部缴足费用,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应当参保。对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推后参保时间的人员,参保时缴费必须一次性补缴到当年征地时的年龄。4、对征地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5、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6、对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低保。

  养老保险 个人担20%

  参保工作具体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市州、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50%,个人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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