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所有销售点挂“禁酒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8:0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3月23日讯 (记者杨春虹)从今年5月起,所有酒类销售点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若店家违反该规定,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
我省将结合酒类经营点登记证发放,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办,要求销售点悬挂由商务厅监制的禁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禁酒牌”。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我省再次重申了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禁令。这一《办法》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记者今天在海口各家超市采访发现,没有一家悬挂禁酒牌的。 不少经营者认为,由于商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手段来验明购酒者的年龄,而且也很难从外表上判断买酒的是否为未成年人,所以这一禁售令要想实施可能并不容易。 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承认,在执行方面即便有商家违规售酒,也存在管理部门难以取证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认为,要想真正做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单靠管理部门的规定还不行,商家和消费者的自觉意识首先需要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