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选择权统归省高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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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8:0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3月23日讯(记者岳嵬 通讯员吴春萍 李顺成)为避免民事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对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进行“暗箱操作”,省高院决定:将全省法院案件的评估、鉴定、拍卖选择权,一律收归省高院。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而且省高院也通过考察在全省确定了46家合格的拍卖机构和62家合格的鉴定
为此省高院决定,各级法院的所有执行案件,被执行的财产需要进行评估、鉴定、拍卖的,一律由省高院下属的海南省诉讼证据鉴定中心,负责统一选择中介机构。统一选择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在省内所有合格的评估、鉴定、拍卖机构中随机抽取,而且必须在省高院执行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下公开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