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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针刺女友案”续三被害人递交抗诉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9:01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白山市江源县湾沟镇女子刘若(化名)因向男友周某(化名)提出分手,周某将其强行囚禁3个月。其间,周某用缝衣针蘸着墨水强行在刘若身上刺下百余字。2005年1月,周某被白山警方从青岛押解回白山市。这起案件涉及3名女子被针刺。今年,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方法,分两次审理了此案。3月20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公开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报白山讯(记者 张南) 案件宣判3天后,昨日记者获悉,被害人对一审判决周某死缓无法接受,她们3人商量后,已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的申请,并陈述了3个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刘若被拘留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不掌握的伤害吴楠的犯罪事实”。

  她们说,事实是刘若报案后,听邻居说周某也残害过前妻吴楠(化名),后刘若向公安机关提供这一线索,公安机关经过很多周折才找到吴楠。找到吴楠后,被告人周某仍不承认其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用刀片将吴楠鼻子割掉;用钢锉将其门牙锉薄,再用钳子掰下;把九个脚趾盖掰下;把两手食指指甲骨夹扁的事实,只有被害人吴楠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指控不当。她们表示,周某上述行为,不仅对吴楠实施过,对申请人刘若,宋莹(化名)都实施过。3人在侦查阶段互不相识,陈述一致,完全能佐证这一事实。

  一审判决认为,周某将吴楠鼻子割伤的事实,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只是猜测而已。她们认为,如果是被他人割伤,当时周某为什么不报案,其辩解理由不客观,不真实。(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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