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规定两类人终身不得担任国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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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南京市最近制定了《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被判处刑罚的人,终身不得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这个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处置、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