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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项医疗项目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0: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何玲玲)昨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减轻患者负担,利用价格杠杆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即日起降低10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幅度为26%。据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患者负担5000多万元。

  这次修订主要是降低由于部分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价格下降所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包括部分常用临床检验、检查和诊疗项目价格共145项,其中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01项,取消2项。在降低的项目价格中,以三级非营利性医院最高限价为例,使用精密输液器在静脉输液基础上加收从每次8元下调为5元,下调幅度为37.5%;病人拍片用的数字化摄影(DR、CR,含激光片)分别从每曝光次数65元、55元下调为55元和45元;尿妊娠试验和粪便隐血试验分别从每项5元、8元下调为2元和4元;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分别从每次900元和1000元下调为600元;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咬合检查、盖髓术等8项口腔诊疗类项目价格和危急病人全身麻醉、耳道异物取出术、宫颈息肉切除术等7项手术费用平均下调19.7%。

  对可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特殊卫生材料实行最高加价额控制。加价率仍按现行规定的低价从高、高价从低的原则和标准执行,但加价额最高不超过250元,即5000元以下的卫生材料按实际加价额收取,5001元以上的一律按250元收取。如心脏病患者安装的价值在5万元左右的进口双腔心脏起搏器,若按5%的加价率计算加价额为2500元,但按现行规定最高只能收取250元。

  省物价局要求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最迟必须在4月15日前执行修订后的价格,并认真落实“一日清单”和价格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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