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遭冒领法院判银行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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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2:0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成都3月23日电2005年7月,四川南充市顺庆区的伍先生在该市农行的16万元存款被告知“不见了”。伍先生将银行告到法院。法院21日一审判决,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2003年5月,伍先生在农行南充市分行农科巷支行开户存款。2005年7月,他到该行北城支行取款时,被告知卡上16万巨款已于上月被人取走,仅剩20元,他立即报案,并将银行告到顺庆区法院。今年3月,顺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向伍先生支付163620.85元本金及利息,同时支付伍先生为催款往返南充、营山而花费的1500元及案件诉讼费71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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