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告区建委行政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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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4:45 法制晚报 | |||||||||
乐府家园小区业主收房发现采光不符合标准阳台不作防水举报后今上法庭
被告认为房产证上房主的名字是原告老伴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本报讯(记者哈建伟)因认为乐府小区存在着大量的违规、违法质量问题,而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在此事上有行 政不作为的行为,业主张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履行职责。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上午,原告的老伴张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来到法庭。 被告认为,房产证上房主的名字是原告代理人即其老伴张先生。另外,写举报信的是张先生,而不是原告张某。所以 从以上两点来说,原告张某并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同时被告称,区建委曾经就举报一事进行过信访会议,但是当时信访当事人并没有参加。因此,他们已经履行了法定 职责。 “我们是有结婚证的,一会儿我会出示来证明我们是一家人。”张先生举着一沓材料冲着被告说。 张先生认为,被告所说原告张某不具有法律资格的理由不成立。起诉书中所说的问题,不仅仅是一家一户的问题,而 是整个小区的问题。 对此被告认为,张某并不能代表整个小区业主的利益。 由于双方就原告是否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法官宣布休庭,并将就此事进行研究后宣布结果。 案情回放 2004年,原告购买了北京市天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的乐府家园小区期房一套。 2005年6月,按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约定收房时,业主发现该项工程存在住宅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阳台不作防 水等大量违法、违规问题。 2005年11月,业主向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举报后,认为其行政不作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也侵犯了全小区 购房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