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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江南业主状告海淀区建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喜欢“较真”的乐府·江南的业主老张,在验收房屋时拿着国家的相关标准对房屋各处一一进行比对后发现,新买的房屋许多地方都存在问题。于是,半年多一直拒绝收房的老张在长时间的“钻研”之后,用他爱人张大妈的名义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海淀区建委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一大早,作为此案代理人之一的老张和律师一同来到法庭,同时也有不少业主前来
旁听。记者看到,在老张带来的两个大袋子里装满了国家技术法规以及相关资料。老张说,房屋的问题不只存在于他们一家,而是整个小区的问题,现在好多业主都处于观望状态,想看看这个案子的结果再采取行动。老张告诉记者,他去年告小区开发商的案子还在进行中,质证之后一直在等待开庭。中间经他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人员曾去小区欲对房屋的采光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却被开发商挡在门外。

  法庭上老张说,2004年他和老伴购买了乐府·江南的一套期房。2005年6月30日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房时,他在对精装修的房屋验收中相继发现该项工程存在大量违法、违规和降低工程质量的问题。之后他一一细数道:“入户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住宅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阳台不作防水;散热器安装偏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4至5倍……”老张说,他曾多次向工程各方反映,并于2005年11月1日向海淀区建委举报,但对方却没作出任何回应。因此老张请求法院认定建委行政不作为,依法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对建设单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责令增补、修改、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竣工验收中建设单位与工程各方出具虚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意见,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今天海淀区建委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曾经就信访开过会,但是当时当事人并没有参加,他们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此外,他们还对原告的主体身份提出了疑义。该代理人说,原告张大妈并非房屋的产权人,不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但是对此老张的律师反驳说,虽然房屋的产权人是老张,投诉信也是以老张的名义写的,但是原告本人是老张的爱人,因此谁提出这个问题都应该是合法的。当庭老张还出示了他和老伴的结婚证。最终因需要审查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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