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监所要求餐饮单位:严禁加工销售河豚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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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01 常州龙网 | |||||||||
龙网讯—常州日报消息 “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目前,正值民间传统食用河豚鱼的高峰时节,也 是河豚鱼毒性最强的季节。针对一些餐饮单位明目张胆售卖河豚鱼的行为,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重 申严禁餐饮单位加工销售河豚鱼,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购买和食 用河豚鱼,谨防发生中毒危及生命。
近日,卫生监督部门发现,有些饭店将可制作河豚鱼菜的信息列在店门口招徕顾客,更有甚者从外地购进海里的河豚 、珠江的河豚冒充长江河豚出售,存在极大的食物中毒隐患。据介绍,河豚鱼又名鲃鱼、气泡鱼,体内含有剧毒的河豚神经毒 素,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消除,食用后短时间内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统麻痹而导致死亡。卫生部多次发文强调河豚 鱼不得流入市场,并禁止餐饮单位加工供应河豚鱼及其盐腌制品。 针对上述情况,市卫生监督所将展开检查,并再次强调:严禁各类餐饮单位加工出售河豚鱼,禁止以任何形式广告宣 传河豚鱼菜、将河豚鱼列入菜单和向顾客推荐食用河豚鱼,市民若发现有违法经营、销售河豚鱼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卫生监 督机构举报,市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为:660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