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欠条撕毁构成抢夺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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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10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3月23日电(童华朱立毅)浙江省安吉县24岁的青年童旦因从债主手中抢夺并撕毁欠条,构成抢夺罪被法院判刑。 2002年,童旦向王某借款1.7万元,并打了一张欠条,此后,王某多次讨要,童旦一直没归还。2004年5月,童旦伙同邵黎庆和段建成,从王某手中抢回欠条并撕毁。事后,王某将撕碎的欠条拼贴起来,除了出具欠条的时间被损毁外,其他内容均保持完整。
经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最后以抢夺罪判处童旦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邵黎庆和段建成也构成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分别被处罚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