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原公司花布版样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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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1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张玲通讯员钱业弘报道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原深圳市A装饰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刘某,2005年3月离开A公司后与朋友汪某成立深圳B家饰用品公司。一天,刘某熟悉的A公司的老客户—俄罗斯的某公司与刘某联系订购A公司11组27种花色8000套床上用品。刘某明知俄罗斯公司指定的11组27种花色是A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已经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的美术作品,仍决定与其签订合同,由自己来完成该笔订单。其后,刘某分两次从A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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