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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工资劫杀工友一批抢劫罪犯昨日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1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记者袁江斌通讯员王华兵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执行,在验明正身后,将罪犯王桂清、邓淇元、肖辉贵、陈春堂等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些抢劫罪犯均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其中肖辉贵、陈春堂在多次抢劫过程中共同致使三人死亡。

  2004年2月至6月间,罪犯肖辉贵、陈春堂伙同刘军科、刘海洪等人,先后携带铁撬棍、假枪等工具,撬门进入宝安区沙井的荣发轴承店、通用模具店等九家商铺进行抢劫。肖
辉贵、陈春堂等人进入店铺后,采取对被害人持械威胁、殴打并用胶带捆绑手脚及封嘴等方式,劫取店内财物。罪犯肖辉贵、陈春堂还伙同刘军科、刘海洪等人携带假枪、刀、胶带等作案工具,先后两次抢劫的士。肖、陈两罪犯在抢劫过程中共同致使三人死亡,一人重伤。

  罪犯王桂清案发前在宝安区打工。2004年1月,王桂清和另一名案犯得知工友钟某领取了5000余元工资,便预谋实施抢劫。同年1月17日傍晚,两名罪犯声称有便宜的车票,将钟某骗至西乡劳动村马鞍山公路工地的偏僻处。趁钟不备,王桂清将菜刀递给另一名罪犯,后者持刀从背后砍了钟两刀,王桂清又持刀朝钟某的面部、颈部砍击,致钟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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