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工资劫杀工友一批抢劫罪犯昨日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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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1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记者袁江斌通讯员王华兵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执行,在验明正身后,将罪犯王桂清、邓淇元、肖辉贵、陈春堂等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些抢劫罪犯均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其中肖辉贵、陈春堂在多次抢劫过程中共同致使三人死亡。 2004年2月至6月间,罪犯肖辉贵、陈春堂伙同刘军科、刘海洪等人,先后携带铁撬棍、假枪等工具,撬门进入宝安区沙井的荣发轴承店、通用模具店等九家商铺进行抢劫。肖
罪犯王桂清案发前在宝安区打工。2004年1月,王桂清和另一名案犯得知工友钟某领取了5000余元工资,便预谋实施抢劫。同年1月17日傍晚,两名罪犯声称有便宜的车票,将钟某骗至西乡劳动村马鞍山公路工地的偏僻处。趁钟不备,王桂清将菜刀递给另一名罪犯,后者持刀从背后砍了钟两刀,王桂清又持刀朝钟某的面部、颈部砍击,致钟某当场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