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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刀砍死警察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10 深圳晚报

  乱刀砍死警察主犯被判死刑

  盐田两民警遇害殉职案昨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133万余元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王华兵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盐田两警察遇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刘永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认定为从犯的苏剑辉有期徒刑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另外,法院附带民事判决两被告人连带赔偿两被害人的亲属133万余元。

  案情回放

  反黑被捅数刀两警察当场殉职

  2005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苏剑辉、刘永昶及谢某在明斯克航母海边聊天、喝啤酒后,欲去沙头角田心东路吃宵夜。苏剑辉驾驶马自达323轿车搭载刘永昶在前行驶,谢某驾驶另一辆华普“海域”303轿车随后。当苏剑辉驾车驶至田心东路通道口,欲右拐入内时,恰遇着便装执行公务的盐田公安分局刑警黄旭、周宏宇驾驶小车暂停在通道口外右侧附近。苏剑辉认为该车挡住了去路,即鸣喇叭示意对方让路,见对方未迅速避让,便破口大骂。周宏宇上前责问苏剑辉,苏剑辉竟从驾驶座下拿出一把不锈钢砍刀,用刀指着周宏宇恶语相向。被告人刘永昶见状即上前把苏剑辉手中砍刀夺回放到驾驶座位下。此时,在对面吃宵夜的吴某三人见状,将苏剑辉推到谢某车内。周宏宇、黄旭拦住欲驾车离去的刘永昶,表明反黑身份,要求交出管制刀具。见状,苏剑辉冲下车朝黄旭挥拳打去,吴某等人也对黄旭进行殴打,苏剑辉又抽身殴打正将刘永昶挡在车内的周宏宇。被堵在车内的刘永昶乘机取出砍刀下车,朝黄旭胸、颈等部位猛砍两刀,周宏宇奋力救援战友,刘永昶又持刀追砍周宏宇,苏剑辉亦紧随其后,一同追赶周宏宇至通道内。刘永昶朝周宏宇背部等处用力砍刺数刀,致周倒地。苏剑辉快速上车将车发动接应刘永昶上车,鲜血直涌的黄旭力撑至苏剑辉车辆副驾驶位外侧阻拦时又被刘永昶推倒在地。两位警察当场殉职。

  苏剑辉、刘永昶事后仓皇逃至东莞市长安镇,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审理

  杀人手段残忍主犯被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永昶、苏剑辉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永昶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两被害人在事发时存在一定过失,刘永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虽然刘永昶归案后能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但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不能从轻处罚;另外,“两被害人有一定过失”的说法与查证事实不符。

  被告人苏剑辉则称自己“没有杀人”,但法院审理认为,苏剑辉挑起事端,持凶器威胁他人,并率先殴打他人,为刘永昶从车内脱身砍杀黄旭创造条件,并且苏剑辉还随刘永昶一同追杀周宏宇,因此虽然苏剑辉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其行为为刘永昶实施杀人创造条件,可认定其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法院认为,刘永昶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苏剑辉系从犯。此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昨天也一同判决。法院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黄旭的亲属68万余元,赔偿周宏宇的亲属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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