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不买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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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7:00 今晚报 | |||||||||
新华社南京3月23日专电 (记者蔡玉高)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最近起草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住房公积金不再是只有买房或退休时才能提取,满足了一定条件的四类困难家庭不买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按照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信用好可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办理时间缩短、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举报等。 据了解,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