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治疗”医院做法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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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7:00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南京3月23日专电 (记者蔡玉高)为让病人在自己的医院放心看病,南京新协和医院骨科诊室近日推出了“签合同治疗”的办法:“我们可与病人签订合同,治不好全额退款!”南京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医院的这种做法到底是表示“诚实经营”的决心,还是招揽病人的商业手段? 据这家医院一位姓沈的医生介绍,在对病人进行诊断之后,他们会拿出一套治疗方
对于这家医院的做法,社会各界反应不一。在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浩表示,医院和病人签订合同还是第一次听说,但这种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再说,什么是治好?什么是没治好?这里的界限到底如何把握?他认为,“说到底,这是医院为招揽病人所玩的手段。” 也有人对医院的做法表示支持:有了合同保证后,病人就可放心治病,而不用担心白花钱了。 江苏省一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表示,医疗行为很是复杂,患者对于治疗结果的好坏往往无法判断,所以在治疗方面签订合同的医患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违背了民事合同必须双方地位平等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