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卖酒要有“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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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1:06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海口3月24日电来自海南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的消息,从5月1日起,海南省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销售除啤酒之外的酒类商品时,要开具《随附单》,这张单据可以视为酒类商品的“身份证”。 此举被视为对处于监管盲区的酒类市场将实行严格的流通管理办法,违者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批发经营者开具的《随附单》带有防伪标志。由经营者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购,用完后凭存根联换领。《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