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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下管线资料禁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2:10 北京晨报

  市建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究责

  晨报讯(记者 王娟)记者昨天获悉,针对当前一些施工企业违章操作,冒险蛮干造成事故频发的情况,市建委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保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地下管线保护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基础设施管线资料,未提供资料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动土施工。此外,施工单位要在管线资料交接手续上签字盖章,并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管线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重点检查。市建委表示,对违法违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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