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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离异,孩子无辜遭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3:43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龚达民壹记者宗一多)2004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349.67元、月平均695.8元,而在南京中院近日完成的近年婚姻家庭案件调查分析显示,南京未成年人的月平均抚养费300元以下占74%,与总体水平相比明显偏低。为此,南京中院要求全市各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进
行量化分析,并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据调查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普遍偏低。在被调查的婚姻案件中,离婚案件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数额为月平均260余元,抚养案件中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数额为月平均330余元,月平均抚养费300元以下占74%,而2004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349.67元、月平均695.8元。

  据法官介绍,造成抚养费给付不及时、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当事人常因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视或擅自为孩子更名等事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加上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流动人口增加、就业渠道多样化,给抚养费的执行和实际收入的查证带来了困难。根据调查显示,约有30%的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按时或足额给付抚养费。

  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教育费用不断增加,或未成年人在患病后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原来的抚养费不敷使用,于是涉及抚养的纠纷再次诉至法院。而未成年人也因经济窘迫,造成对其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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