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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嫩的车手开车上高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3:4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马乐乐)一男子领取驾照不满一年,就开车上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实习期不能上高速拒绝理赔。

  张某是2004年7月拿到机动车驾驶证的,同年11月2日,他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京沪高速公路扬州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扬州警方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事故总损失的70%。事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却遭到了拒绝,他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南
京白下区法院。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亮出了理由:《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26条规定,初领驾驶证不满一年的驾驶员禁止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与张某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在无有效驾驶证情况下行驶不予理赔”。根据对这两点的理解,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

  张某不能认同,他说:“首先,我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虽然领驾驶证不满一年,但我持有的驾驶证是合法有效的,怎么就是‘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呢?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限制领证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作为下位法如果与上位法相冲突,是不能适用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不成立。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规定看,并没有禁止机动车驾驶员拿到驾照一年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的规定。

  其次,本案事故所涉驾驶员张某,其虽然初领驾驶证不满一年,但其领取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该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法院为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保险理赔款50550.5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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