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有外遇母获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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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5:1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已过不惑之年的王华(化名)因有外遇,与妻子发生离婚纠纷,两个已成年的儿子分别当庭作证和提供证言,证明王华确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近日,奉节县法院判决王华与妻子周凤(化名)离婚,并由王赔偿周凤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多年前,王华与周凤结婚生育两子。1990年开始,王华经营蚕茧生意,在外时间较多,夫妻之间常因琐事发生纠纷。
2003年,王华背着妻子在县城购买住房,公开与青年女子刘薇(化名)同居。周凤闻讯后十分气愤,来到县城对王华同居的行为进行干涉,却遭到王华殴打。随后,周凤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判令王华对其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庭审中,王华的两个儿子及邻居等人向法庭出庭作证和提供证据,证明王华有严重过错,在外公开与刘薇非法同居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华和周凤属已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王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女性同居生活,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主要责任;王华没有忠实履行夫妻义务,给周凤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并对妻子施以暴行,周的主张损害赔偿理由成立。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