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吞公款遭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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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5:1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我市某学院的办公室主任侵吞公款5万余元,而他站在法庭接受审判的日子,正好是他妻子的预产期。昨日,经南岸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李某在担任重庆某学院能源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向用户收取水电费过程中,采用开头大尾小收据的方式,一共作案26次,侵吞公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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