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多名”侵害消费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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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5:45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据央视报道 我国将从4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药多名”专项整治,以消除公众用药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在包装和宣传中,弱化用来说明药品主要化学成分的通用名称,而过度强化药品的商品名称,造成“一药多名”的现象。抗生素头孢菌素第三代产品的通用名是头孢噻肟钠,而商品名却有凯帝龙、凯福隆、普泰、安敌等许多名称。还有一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不久重申,除含有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出台新规定,要求药品包装必须突出通用名称,并对其位置、字体和背景颜色都作了严格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