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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可代贫困生接受捐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5:45 浙江日报

  重庆

  据新华社重庆3月24日电(记者 茆琛) 重庆市教委出台《教育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代贫困学生接受社会各界捐助。教育捐赠的款物必须专款专用,并及时向捐款人和社会公布去向。

  据介绍,以往的民间捐赠方式多为“点对点”资助,捐助人与被资助学生及其家庭联系密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仅起到“牵线搭桥”的推荐作用。但捐助人很少了解捐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学生实际需要的资助金额、学生家庭生活状况是否好转等信息,这一问题也影响到社会捐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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