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授权各地自主发布疫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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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7: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姬薇)近日,卫生部制定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规定发布内容为法定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预警信息要及时发布,并已通知各地实施。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卫生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发布方案规定,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实行定期发布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月报、年报的要求定期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具体发布时间、方式和程序自行确定。必要时,可实行相关传染病疫情周发布和日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