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加强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管中招考试须遵守“六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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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07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苏军通讯员焦苇报道 本报讯市教委昨天提出加强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对本地区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各招生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公正,依法规范治招。
意见强调招生考试工作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l、不准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2、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3、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4、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5、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6、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明确落实回避制度,凡有参加2006年中考考生的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