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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金”可少缴个税 以较低成本赢最大效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4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个税新政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了3个多月。地税人员昨天向记者介绍说,从实际缴纳情况来看,如果纳税人能够做好筹划,用好“四金”,税前法定扣除额最高可达2700元。也就是说,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简称四金)这四项法律允许扣除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总的扣除额可能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税收人员按照南京市有关政策,向记者详细计算了可以扣除的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

  

  宁政办发〔2003〕114号《关于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规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按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10%。企业(包括按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12%(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10%-12%)幅度内确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的按540元计算。因此住房公积金月可扣除的最高数额是5000×12%=600(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目前,南京市社会保险各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参加市级和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4704元,下限为941元。由于法律仅规定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月可扣除的最高数额是4704×(8%+2%+1%)=517.44(元)

  如此算来,南京市2006年1-6月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前扣除额最高可达1600+600+517.44=2717.44元。因此合理筹划,适当提高员工工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这些费用不仅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降低税负,使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最大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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