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商铺经营权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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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李文倩李璞)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法人赵文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昨天上午在市中院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11月,被告单位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高点国际家居博览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紧张,被告人赵文杰遂决定通过出售商铺经营权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同时,被告单位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在省市各大媒体上发布广告
从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赵文杰代表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先后以每平方米2000元和6000元的价格两次集中向社会公众出售商铺经营权,与1300余名群众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投资者选择购买取得“高点国际家居博览中心”特定位置商铺1年、3年或5年的经营权,并委托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独家经营管理;西安金润达有限公司每半年向投资者支付10%、12%或14%的经营权委托收益,合同期满后,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退还投资人购买商铺经营权的本金。通过以上活动,被告单位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实际吸收公众资金共计499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为筹集建设资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公众媒体上广泛宣传,以出售商铺经营权,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大量社会公众与其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被告人赵文杰身为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