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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须按规定线路行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实习生屈孝渊)一辆发往山西的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运政稽查人员查获后,发现对方持有造假的行车路单。根据规定,违规客运车辆被予以3000元罚款。而造假的驾驶员则被移交长乐中路派出所立案侦查,3月23日,造假者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15天。

  近日,市运管处十里铺运政稽查站巡查人员,在东二环快速过境干道路口发现从三
府湾客运站发往山西芮城,车号为晋M26007的营运大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运行,以逃避安全查验,巡查人员当即对此车进行检查,得知此车刚从三府湾站发出,并未经过十里铺运政稽查站查验,但其所出示的行车路单上却赫然盖有运政稽查站查验专用章。经过调查后,这辆车的乘务员承认是在三府湾站内以30元的价格,让别人盖的伪造专用章,后经过与运政稽查站专用章对比,确认此章是伪造的。运政稽查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这辆车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这辆车使用伪造的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一案,移交长乐中路派出所立案侦查,目前,派出所已将此车的驾驶员予以行政拘留15天。

  交通运输管理处重申:所有进出西安市的营运客车,必须严格按照行驶路线运行,自觉接受运政稽查站的安全检查。对绕行、逃逸和未经运政稽查站检查的车辆,站场不得为其报班和安排班次,并有责任向有关运政稽查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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