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级法院终审首例逃婚案 “逃跑”新郎被判赔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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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0:44 东方今报 | |||||||||
昆明消息 新娘打扮得漂漂亮亮坐在家里等着新郎的迎娶,亲朋好友也在喜筵上等着见证新人的结婚仪式,然而结婚当天新郎竟“中途拐弯”娶了别的女人! 23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离奇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逃婚男方赔偿女方财产损失10775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据了解,这是云南省法院审理的首例逃婚案。
2005年4月5日,就在举行婚礼的头一天,双方家庭因彩礼事宜发生了争吵。 第二天,女方车某家按原计划准备了50桌筵席。然而当天中午,新郎并未在正常时间前来迎娶新娘,而是通知了他的另一女友,该女友当即打扮后作为“新娘”由新郎迎娶回家。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男方何某未娶车某为新娘的行为,构成了对车某名誉权的侵犯,何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何某与车某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双方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结婚本来是人生的大喜事,但由于何某的过错,对于车某来讲是沉重的打击,而且她还要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议论,因此车某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W都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