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凶手量刑太轻 三被“刺”女申请抗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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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长春电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4日记者了解到,3名被害女认为量刑较轻,已正式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申请。 3名遭残害妇女一致认为,周某用刀片割她们鼻子;用钢锉将受害人的门牙锉薄,再用钳子掰下;将受害人脚趾甲用暴力掰下等恶性情节都没有认定,因此她们已正式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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