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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阶段就请来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1:19 青年时报

   时报讯 今年还未满18岁的孙丹是重庆人,在宁波打工时,因找不到工作竟然去持刀抢劫。正当孙丹的父母为没钱请律师而犯愁时,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为孙丹请来了一位辩护律师。

  从本月起,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只要有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或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中心就指派律师在
检察院阶段介入案件,这一做法目前在全省尚属于首创。孙丹是头一批享受这个制度的未成年人之一。

  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近年来,大批外地民工涌入北仑,根据不完全统计,外地务工人员中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伤害现象呈逐年增多趋势,而这些人中绝大多数却因为家境困难,无力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使自己在刑事诉讼阶段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基于这一事实,北仑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与当地司法局沟通协商,制订了《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以前是到了法院才提供法律援助,但对当事人来说肯定是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北仑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公诉科张科长说,“律师的提早介入等于提供了一面镜子,可以让我们多角度地看问题。”

  出台办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办法》规定,北仑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一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而且经济困难的,应立即告知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而那些没有能力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协助其提出援助申请。

  北仑区法院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同时北仑区检察院还会依法为法律援助的律师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件材料及同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张建勇 郑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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