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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取水经营最高将被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2:1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4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单位和个人在白云山上取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将被罚2000元 1万元。对个人取地表水自用的,应当予以劝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处以20元 50元的罚款。这是记者昨天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成立10周年纪念庆典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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