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人员工龄"打水漂"?此问题引人大代表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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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为解决他们的社保问题,人大代表提交议案为其折算历史工龄 本报讯记者曾璇报道:离开单位“下海”弄潮,有的淘到真金,有的却在风浪中“呛水”甚至“覆舟”,他们的社保问题引起部分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关注。昨天,一份议案提出了一个为早期下海人员合理折算历史工龄的方案。
议案领衔人———广州市人大代表、台盟广州市委员会副主委李亭亭表示:这是在接到多封群众来信,并翔实调查了几十位早期下海人员的情况后写下的,希望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早期下海人员有十多万 据有关部门估计,广州至少有十几万早期下海人员。去年年底,广州出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早期下海人员一次性“买”回自己的工龄,享受退休后领养老金的待遇。至今已有超过6万人申请,受理2万余人,600多人春节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不过,据了解,广州仍有一半以上的早期下海人员在观望与徘徊:一类是确有实际困难买不起,因申请一次性缴纳至少15年养老保险费用,要3万元,对部分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专长、家中既要赡养老人又要供子女上学、靠做临工的中年人来说,并非小数目。另一类是心理不平衡,不想让多年工龄“打水漂”。 应享受医保但要付出代价 据介绍,早期下海人员不少都是“摔破”铁饭碗的。按国家以前的有关政策,未经组织调动的离职,其以前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只能算“一般工龄”,不能算作“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许多人感到多年工龄被一笔勾销,早年的辛劳与贡献在老年没有补偿,有违公平。 代表们认为,应历史看待各种原因早期离开企业的人员,他们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多年,出力流汗,作过贡献,应得到承认与尊重,并体现在养老与医保上;另一方面,相对于与企业同甘共苦“从一而终”的退休人员,下海人员也要为当初的选择承担风险、付出代价。“社保体系建立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所有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不仅仅是那些在职在岗的人员。”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