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小墓穴缩短使用年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5:02 新闻晚报 | |||||||||
□记者孟录燕 在日前召开的清明工作会议上,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向记者出具了两组数据:上海80%的公墓土地存量不足,很有可能在5年内面临“死墓危机”;本市年死亡人口将在今后的40年-50年内呈增长趋势。因此乔教授提出上海公墓要在40年后进入循环利用阶段,目前可以先从推行小墓穴、缩短墓地使用年限两个方面进行。
今年清明过后,即将在滨海古园、福寿园等两到三家公墓进行小型墓试点,小型墓试行面积控制在1平方米以内。 除了缩减墓穴面积,一些专家们还建议要缩短公墓70年的使用年限。而事实上,根据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已经明确了公墓使用周期为20年。乔教授说:“我们现在提出‘20年+10年’模式,明确是30年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说,30年之后,这块墓地不允许继续埋葬。我们提倡组合葬法,30年后,改为海葬或者树葬、壁葬等。” 上海市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将于今年10月出台新的《殡葬管理条例》,届时进一步控制墓地的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专家学者的研究和建议成为制定新政策的一个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