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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须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2: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在昨天的合肥市四大班子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会审会议上,合肥市政府法制办汇报了经过清理后的合肥市市本级9类行政执法行为基本情况。

  目前,合肥市行政执法主体85个,其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59个;行政许可事项保留234项,调整(含取消和合并)166项;非许可行政审批88项;行政强制186项;行政征收66项;行政确认57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处罚3399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78项

  据市政府法制办介绍,对于2004年清理所保留的353项行政许可,本次清理将其中的76项合并为35项,所取消的90项属于5种情况:一为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的;二为国家、省决定取消的;三为对该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项目,商实施部门同意后予以取消或改由区(县)实施的;四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属于国务院、省有关部门实施的许可,市本级的许可权予以取消,或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许可,交由县区有关部门直接办理;五为本来就不属于许可的事项调整到其他行政行为类别。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经过最终审定后编制目录由市政府正式发文,明确行政许可与审批的具体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对确认保留的每一项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应当分别拟定实施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审批方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特别是要明确对每一事项每一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和违法责任的追究方式,经过审定后在办公场所、新闻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布。今后,凡未列入目录予以公布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实施许可和审批。

  经过昨天的会审,合肥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保留最终精减到230项。

  (潘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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