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救车"不属司法部门 经核实基本可以排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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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2: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经过两天的走访、调查,昨天安徽省司法厅负责调查“不救人”事件的工作人员澄清,当时经过的车辆不是司法系统的车辆。 3月23日上午,一名王姓青年上班经过合肥市淠河路时,被人用刀刺伤。当时一位老人向经过的车辆呼救,希望有车辆可以将受伤的青年送医院。据目击群众介绍,当时有一辆车“见死不救”,该车辆是司法部门的车辆。
昨天上午,省司法厅负责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走访,并对当事人进行情况了解。据介绍,群众认定不救人的车辆为司法车辆,主要是受“各种警车皆称为司法车辆”的误导。目前经过核实,基本可以排除“不救人”车辆是司法系统车辆的可能性。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