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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计税价值将重新核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3:27 新京报

  新依据是房产用途和位置,时间定于4月中旬前

  本报讯(记者郭安)北京市所有无原值房产都将在4月中旬前被重新核定计税价值,为今后房地产税改革进行有益的探索实践。昨天,市地税局作出上述表示,并称相关测算工作已经开始。

  市地税局公布了新修订的《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将原核定办法中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级别确定应税无原值房产的土地等级的办法,改变为根据房产用途和所处位置。

  新办法还强调,对于规模较大、综合多种用途的特殊房产,或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单独核定的房产,税务机关将进行房产计税价值的单独核定。“无房产原值的房子北京并不很多,而且大多都是老房子。”税务部门有关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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