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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是一次“吐故纳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5:36 浙江日报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的消费税政策将进行一次重要的调整,此次消费税调整实际上是一次“吐故纳新”,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消费税调整的“吐故纳新”,表现之一就是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在12年前,香皂还是中高级洗护用品,被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而今天,这些原来确定的属于高档消费品的产品,已
经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再放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就明显不合适了。

  消费税调整的“吐故纳新”,还在于将那些有高消费特征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不再让其“逍遥法外”。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相对减少小排量车的税收负担,表明了中央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消费行为的考虑。

  此外,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也表明了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决心。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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