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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不能“走为上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没有社保,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如果老虎要吃你,你可选择和它终止玩追跑游戏———乍看起来,这个逻辑是相当公平合理的。但问题是,在“逃保”泛滥的时下,以“走为上计”的思路来教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只能说,这只饼画得相当完美。

  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缴纳社保不仅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义务。或者说,单位不缴社保其实就是违法行为,法不去责罚过失方,却以终止合同的导向来消弭处于强势地位的单位的违法成本,本身就很滑稽。其次,由于掌握资源的悬殊、加上就业形势的严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无法实现平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饭碗或眼前利益考虑而“自愿”不要单位缴社保的不在少数,单位和员工成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周瑜”和“黄盖”,“走为上计”在事实上是缺乏执行力的。

  面对“单位不缴社保”这个老赖,劳动者最缺的是维权利器,劳动者更希望劳动合同法(草案)能成为一种兼具“貌似威严”和“实体威严”的底线。

  解决“单位不缴社保”难题,但愿不只是“走为上计”。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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