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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虚假医疗广告存在8大诱骗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7: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八大诱骗方式

  诱导就医,引君入瓮。义诊会诊,小恩小惠。高新科技,迷人耳目。疗效宣传,有名无实。专家身份,偷梁换柱。疑难顽症,大包大揽。超期服役,迷惑性大。明星效应,现身说法。

  相信这些场景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路边的电线杆上、街角的墙壁上、公共告示牌上、甚至是在厕所的墙壁上,一张张印制粗糙,内容却吹得神乎其神的小广告贴得密密麻麻。“祖传秘方”、“专治疑难杂症”、“攻克癌症”、“专治各种性病”,如此种种。许多医学上尚无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在他们这里都被“一一攻克”。

  再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广播,上互联网,纷至沓来的各种广告中,医疗广告占很大的比例。很多产品的药效都被广告说得异常神奇。通过大众媒体传播的虚假医疗广告正在形成气候。

  “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全社会对虚假医疗广告反映十分强烈。目前,医疗广告违法违规的现状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院长冯世良对目前虚假医疗广告泛滥,误导群众就医的现象给予了强烈抨击。如何整治医疗广告,有人主张全面禁止,有人建议使用重典。惯用的诱骗伎俩

  笔者日前在调查中了解到虚假医疗广告惯用的种种诱骗方式。

  诱导就医,引君入瓮。商家捏造很多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历,再以“治愈患者”的口吻大肆吹嘘自己的医术。然后煞有介事地配上“患者”照片,有的甚至注明“患者”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当然,这地址都是一些偏远地区的,你要是想找来核实,根本就找不到,身份证号码也大多是假的。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是出现最多的问题,制造假象骗取患者的信任,诱使患者上钩。

  义诊会诊,小恩小惠。商家组织一批所谓的“专家”进行义诊,免费做一些简单常规的体检,然后就会“查出”一些疾病,最后告诉你他们恰好在这方面“研究”出了很见效的“新药特药”。这种略施小惠的捆绑式推销方法,严重干扰患者正确求医思路,往往是该治的病没治,不该吃的药反倒吃了不少。既浪费了钱又耽搁了病。

  高新科技,迷人耳目。很多商家打着高科技的幌子,声称“研制”了各种高科技产品。由于普通患者对医疗产品没有太多的了解,所以很容易在他们的鼓吹下受骗。

  疗效宣传,有名无实。商家“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承诺是广告宣传中的又一常见手段。夸大疗效、夸大服务质量、承诺很低的费用,比如,手术不用开刀,无疼痛,不影响工作。

  专家身份,偷梁换柱。利用患者慕求名医的迫切愿望,给自己妄加头衔:专家、教授、某著名医疗机构的退休领导,很多头衔都不是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疑难顽症,大包大揽。很多虚假医疗广告在宣传自己的时候都吹嘘什么病都会看,越难的越拿手。

  超期服役,迷惑性大。超过证明有效期的广告继续刊登,比如今年初的报刊,发现多处去年审批的广告。这种虚假广告的迷惑性更大,不仔细看的话,根本发现不了。

  明星效应,现身说法。有些电视广告中,商家高价邀请影视明星们“现身说法”,大谈其产品的好处。由于明星们一般都有较大的影响力,容易让患者相信。虚假广告如何出炉

  这么多的药品广告是如何闯过审批、监管部门的一道道关口得以公之于众的呢?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条虚假医疗广告在媒体上公布,一般要经过这样一些环节:首先,在广告审批阶段。我国的药品广告归属两个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

  尽管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实行了审查备案制度,但这种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很容易导致工作衔接及配合上出现疏漏,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药商会提前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套取广告批文。按规定,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这样,大批的虚假广告就会被挡住,为了使虚假广告顺利刊登,不法药商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其次,在广告制作阶段。不法药商多是通过“制造”或收买“专家”、雇佣“患者”,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利用“专家”“治愈者”的证言佐证药品奇特功效。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院长冯世良在调研时发现,一些媒体的广告部明知道虚假广告有被查处的可能,但还是将虚假广告刊登出来,并和广告业务员就一些可能被处罚的广告签订责任合同书,规定媒体和广告业务人员如何分担以后可能发生的工商罚款比例,这样也使一些媒体刊登违法医疗广告的成本大大降低。即便工商部门象征性地罚款之后,媒体仍然有利可图。

  医疗广告的受害人群主要是在农村,还有就是久病患者。当前,我国农村药品销售、监管网络非常不完备,相对于城市来讲,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力量还十分薄弱。一些地方的假药劣药过期药往往会在农村销售。加上农民用药知识普遍缺乏,很大程度上只知道方便、便宜,容易相信医疗广告。

  很多久病在床的患者,往往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依照虚假广告的宣传去求医问药,容易相信商家的承诺,不太注意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行医资格。这就在客观上给予了非法医疗机构生存空间。取缔还是限制

  全面禁止医疗广告的呼声逐渐高涨。早在去年,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制订方案,酝酿全面取消医疗广告。原因是一些医疗服务应无偿向群众提供,不应收费,更不应做广告。同时,医疗广告增加了医疗成本,加重了百姓看病贵。

  与此同时,针对名人医疗广告泛滥的现象,一些地方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建议明星们要珍惜荣誉和形象,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尤其要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禁止还是限制医疗广告的讨论亦成热点。有代表建议,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全面取缔医疗广告。也有代表建议,政府应出台合理健全的医疗广告发布审批制度,才能拒绝虚假广告。比如有关部门应对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备案。政府相关机构定期到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医疗水平、行医人员水平、医疗设备水平、患者康复率水平等等。只有这些水平达标后,才准许其在媒体发布相应的医疗广告信息。

  笔者新近从卫生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整治医疗广告是今年的重要任务。目前,卫生部正着手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制订一项新的医疗广告监管规定草案。该草案一改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列举方式禁止非法医疗广告的模式,而是规定医疗广告只允许刊登医疗机构的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名称、诊疗科目等几项简单内容,凡超出规定的内容均视为违法广告。

  经典案例

  案例一:2004年8月,有媒体刊出“北京××

医院巨额广告打造‘包治百病’
神话
”的长篇报道。在此前后,关于该医院的投诉数量众多,投诉的范围已不仅限于该院涉嫌“夸大宣传”,刊出不实广告打造“送子”神话。还有很多患者、同业专家、医师、药师对北京××医院的高额收费、医生资质、检查过程、用药过程、治疗效果等提出全面质疑。相关监管部门也纷纷质疑该院“铺天盖地的广告有夸大成分”。

  调查过程中发现,在北京××医院行医的所谓“专家、名医”其行医资质有诸多疑点;患者不仅要掏出比其他医院多出一倍以上的挂号费和检查费,就连医学上现今根本无法攻克的先天性功能不全或后天结构萎缩所致的不孕不育,该院均称“能治”;甚至无论患者是男是女,无论病情轻重多数都开出大剂量、价格高昂的“补肾养血颗粒”。

  案例二:2005年6月,叶浩魁和妻子叶雨林分别被上海××医院诊断为“男性不育”和“原发性不孕”。在“看病”的短短5天内,总共花费3.7万余元,其中包括1.6万元的高利贷。然而,同年7月20日,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检验报告上写道:孕期66天。往前推算,也就是在5月17日前后,叶雨林已经怀孕了。叶雨林随后在三家医院重复检查,检查结果均表明其在上海××医院诊断之前已经怀孕。

  此前,这家注册资金只有500万元的民营医院每年在电视台投放数千万元的广告。医院门前挂有类似“中国诚信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等诸多牌子。医院每张门诊病历都有一段简介,其中提到××医院“被人们亲切地誉为‘送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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