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俄罗斯查获6万只假软包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9:3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本报日前报道的“女总经理为波兰公司非法制造25万个普兰娜商标”一案有了相关案件。据悉,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安全局3月初查获了假冒中国“普兰娜”(外文名称为PULANNA)品牌的化妆品共计6万只软包装,金额合计1600万卢布(约合57万美元),涉案俄国公司有五家之多。

  目前,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8条规定,俄罗斯莫斯科—库尔斯克运输检察院已
就此案以走私罪立案调查。同时,该案还涉及了俄联邦刑法典第180条和第238条规定,即非法使用商标罪和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罪。是否就相关刑条予以起诉,俄检察院正在进行内部商讨。

  “普兰娜”牌系列化妆品是中国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研制的天然植物化妆品,是将传统汉方理论和现代护肤概念创造性结合的产物,在国际上赢得多项重要奖项并享有盛誉。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该公司通过波兰代理商将“普兰娜”中医护肤品打入俄罗斯市场。经多年努力和开拓,中国产品已在俄罗斯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在俄罗斯妇女心目中,“普兰娜”已成为疗效卓著、具有神秘东方气息的天然保健护肤品的代名词。但由于中方公司未及时在俄境内注册PULANNA商标,1995年波兰代理商通过其在俄企业抢注了同名商标,对我企业在俄市场的合法销售造成巨大冲击。据生产厂家称,4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相关会议上,“普兰娜”事件将作为中国知名产品被侵权的案例,向全世界媒体发布。

  ■案情链接波兰一家公司在境外抢注了本市著名化妆品“PULANNA”(普兰娜)的商标和图形。本市某化妆品商贸公司和某化妆品公司总经理张某,在明知“PULANNA”(普兰娜)是本市单位的注册商标标志的情况下,仍接受波兰一家公司为其加工“PULANNA”(普兰娜)化妆品包装盒及化妆品半成品的委托。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张某先后三次委托他人非法制造了25万个带有中文“普兰娜”和英文“PULANNA”商标标志的化妆品包装盒,并由被告单位某商贸公司销售给波兰“PULANNA.SP.ZO.O”公司。日前,张某和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责任编辑:张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