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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订绿地认养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13:49 深圳晚报

  让单位和市民认养认建绿地

  人大代表建议制订绿地认养条例

  本报记者徐再杰报道陈仁武、彭锦程等人大代表在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我市尽快制订《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条例》。

  代表们在建议中说,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上海、青岛、厦门等多个城市和地区开展了绿地认养活动,并制定了各自的《城市绿地认养条例》,但深圳在这方面还是个空白。

  据城管局园林方面的专家介绍,深圳每平方米绿地平均管养费6.5元,而一些精品绿地其养护费用更是达到了15元/平方米左右。根据《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中所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我市人均公共绿地18平方米,绿地率50%,绿化覆盖率55%。很明显,在绿地养护上,这将是一笔耗资巨大的投入。

  代表们认为,城市公共绿地属于公共产品,市民应当是这种公共服务的积极参与者。让单位和市民认养认建绿地,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改变由于经费紧张,且绿地及树木分布零散、点多面广、管理不易,保养不尽如人意等各种情况,还可以体现“人民城市人民管”,激发人们绿化城市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

  代表们建议:绿地认养实行协议管理的办法,由自愿要求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认养申请,并签订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共同遵守。双方的责任包括:绿地建设,绿地保洁、监护,绿地浇水、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资金投入等。双方权利包括:相互监督权,认养者享有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权和绿地命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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