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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看“0”损失1万7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14:03 新闻晚报

  □记者龚星通讯员薄萱

  晚报讯银行误将400新加坡元看成4000元兑换成人民币给了客户,日前经宝山法院判决该客户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005年7月17日,沈国品至银行要求将400元新加坡元兑换成人民币。银行工作人员
误将4张100元面值新币当成4张1000元新币收入,并按照当天牌价兑换成人民币,两者实际相差人民币17187.48元。事后银行即与沈国品取得联系,但沈国品仅在同年8月3日归还人民币4000元后便一直不予理睬。故银行起诉要求沈国品归还人民币13187.48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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