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书记厉有为关于改革的文章引发争论前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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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14:24 东方网 | |||||||||
深圳前市委书记厉有为 《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是马立诚新近推出的一部力作。该书用大量确凿的史实,展现了中国私营经济最近几十年来兴衰、发展的历程,记录了围绕私营经济的理论的演变和突破,以及私营经济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本报选取其中一节,以飨读者。选摘时略有删节。 对厉有为的批判声一浪高过一浪
1997年初发生的一件与私营经济密切相关的重要事件,是一些人发动的对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的批判。批判的矛头,是针对厉有为于1996年11月20日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写的一篇文章:《关于所有制问题的思考》。 这是“文革”结束后对一个重要领导干部的最严厉的政治批判。厉有为是党的十四大选出的中央候补委员。批判的方法,采取写成书面文章,并附加厉有为的文章作为“及时而难得的反面教材”,打印成册,在社会上广为散发。批判厉有为的话是这样写的: 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在中央党校一次省部级干部学员研讨会上,作了一篇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大唱反调的报告。这篇被广泛散发的报告,决不是一份普通的“学习”体会和“思考”,而是精心准备后抛出的彻底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方向的政治宣言和经济纲领。改革前沿的这位封疆大吏公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按照他的“思考”从根本上修改党纲、党章,再清楚不过地表明,经过18年的改革,一种得到很大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力量,再也不甘于屈居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补充”角色了。他们公开声明,要由他们来改变和掌握中国今后社会演进的走向……可以说,对待这份报告的态度,是当前改革的关键,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清醒地认识到真假社会主义改革的试金石。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应当自觉地起来与反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浊流作坚决的斗争。 还有更加严重的事情发生。1997年2月10日,北京某学会出的《通讯》刊登了《厉有为意欲何为?———首都理论界人士批评厉有为同志所谓的“一些新认识”》。 此次“理论研讨会”是1997年1月18日召开的。大约2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这个会议。他们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 《通讯》说,厉有为的文章“包含有严重的理论错误和极有害的政治主张”,“文中提出的问题关系重大,事关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要不要坚持,事关我们党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加之这些话出自他这样的领导干部之口,并在筹备党的十五大期间散布,因而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决不能等闲视之”。全文展开的对厉有为的批判,均用“首都理论界人士”或“与会专家学者”命名。批判的要点集中在4个问题上: 第一,厉有为说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主义”,而我们搞的“现实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主义”。厉有为的说法,从根本上否定了现实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这是厉有为为了毁掉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为了搞私有化而编造的理论根据。 第二,厉有为的文章抹杀了当今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基础上的本质区别,宣扬“趋同论”。这是厉有为为了在我国推行私有化而制造的舆论。 第三,厉有为的文章提出了一个多数人占有多数生产资料的私人股份化的方案,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私有化方案。这就是要通过搞私有化,化“公”为“私”,来培植和养肥一个新的资产阶级。 第四,厉有为的文章公开要求改变我们党的性质,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罕见的。厉有为所代表的,是那些已经拥有私产和企图拥有大量私产与私人股权的一些人。 对厉有为的大批判进行到此,《通讯》的目的已经很清楚了: 与会的专家学者建议并要求:像具有厉有为同志这样的思想和政治素质的共产党员,不够共产党员的条件,更不适宜作为中央候补委员进入党的中央委员会,也不适宜担任任何一级党政组织的重要领导职务。 对这些大批判试作分析,不难得出下面几点结论:一是这次行动以批判厉有为作为大批判的对象和突破口,是经过缜密的策略上的考虑的。厉有为的官职不大不小,官不大,批判起来风险小;官不小,批判起来就能产生预期的震动。二是厉有为所提出的看法,在当时的改革理论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批判厉有为,可以对很多人施加压力,封住很多人的口。三是党的十五大即将在当年召开,批判者们力图通过这些舆论,给中央施加压力,并企图进一步影响十五大的决策,使私营经济政策发生倒退。 厉有为文章说了些什么 厉有为的《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到底说了些什么呢? 厉有为后来解释说,他写这篇文章时总的看法是,所有制问题还在束缚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他试图从深圳改革开放的经验出发,提出和探讨这个问题。让我们看看厉有为文章的概要: 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预言不妥,还是我们目前尚未达到他们预言的条件?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叫做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主义的话,那么,我们现实的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初级阶段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为地改变生产关系———财产占有方式,实行全民所有制式的公有制,就类似拔苗助长,违背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从1979年到1991年,我国的无效投资高达6800亿元,新建的大中型企业有1/3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去年国有企业亏损达461亿元,比1990年增加了182亿元,平均年亏损近40亿元。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足以使我们猛醒。而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和计划经济的体制不适应现代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什么所有制最先进? 以往的传统看法是越“公”越先进。还有一个传统观念,就是认为公有与私有水火不能相容。实践已经证明,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不但有排斥的一面,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共存和融合的一面。 什么所有制最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什么所有制就最先进。 三、从生产资料占有上怎样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我们设想,在我国现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有没有可能实现多数劳动者占有多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占有形式。 全民所有制的占有形式对我们目前的历史阶段来说,是理论上的、理想化的,不是实际的占有形式。 对全民企业的职工来说,如果他们对国有资产体现了占有的话,那么全民企业职工以外的广大人民群众就没有体现占有,他们和国有资产的利益关联度极低。他们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财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的、空洞的、毫无意义的所有权。我们所说的多数人占有多数生产资料,是指实实在在的占有———既有财产处置权又有收益分配权的实际占有。 四、除了公有制和私有制以外,有没有第三种所有制形式? 从有国家开始,就是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公有制经济是各种国家都有的一种所有制形态。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在于公有制所占比例多少,而在于多数人实际上占有多数生产资料,多数人实际享受到所创造的多数剩余价值。 有第三种所有制存在形式。它介于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既有私有制属性,同时又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它的特征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促进生产力发展。它是若干私人资产的集合,组成不可能分割的集体资产,但是并没有剥夺私人资产的所有权,只是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它为全体资产所有者谋利益,因而它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和社会属性。我们可以称这种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 五、什么是私有化,什么不是私有化?90年代初批判私有化空气甚浓。有的写文章批判道,股份化就是私有化潜行。但是,当他们大批私有化的时候,他们根本没说清楚什么是私有化、什么不是私有化的问题。 我的理解是,把国有企业无偿地或者以有价证券形式分配给职工或居民个人的行为,可以称之为私有化。在我国国情下,私有化的路子是走不通的。此同时,我们必须弄明白什么不是私有化。 首先,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化。其次,私有经济的发展不是私有化。再次,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过市场流通和交易,有买有卖,不是私有化。六、在中国,私有经济是谁的经济基础? 有人回答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我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一,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严格受到我国制度和法制制约的。第二,是补充公有制的不足。第三,是我国经济实力的有机组成部分。第四,解决了一大批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第五,是通过诚实的劳动和守法经营先富起来,起到了示范作用,先富带后富。第六,多交税、多创汇。 有一种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的认识,就是从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出发,认为所有制关系要反过来适应社会政治制度,从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的观念出发,认为私有经济发展了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其结论就是:多一份私有经济,就多一份资本主义。这种观点是极其有害的。 七、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哪些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 具体讲可以有以下几种占有形态:各级政府所有的公有制;由社区集体形成并集体拥有的资产,为社区集体占有的资产,可称为社区所有制;由劳动者个人投资及合成的集体资产,由劳动者集体采取某种方式行使所有权、经营权、财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由社团投资形成的资产,可称之为社团所有制;劳动者个人将其劳动所得的剩余部分转化为资本,在大公司中购入部分产权或部分股权;单位和个人把科学技术作为资本投入并与其他资本相结合而形成的资本,可称之为技术资本……以后,混合所有制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 八、革命成功后的无产阶级是不是永远是无产阶级? 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使无产阶级和他们的后代成为有产的劳动阶级,形成一个有产的劳动阶级的大平台。这样,我们共产党人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的目的就基本上实现了。 我们党的纲领和章程要与新的理论和目标任务相一致,对那些不相适应的地方要在适当时机做出适当的修改。 九、上层建筑怎么样适应这种经济基础、适应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要按价值规律办事,以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加速完善市场机制,加速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在法制范围内逐步扩大民主。 争论惊动中南海 这样一篇文章出自一位候补中央委员之手,出自中共中央党校的学员班上,出自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后的新认识。然而,对一位重要领导干部进行如此严厉的批判,显然牵涉到大局的走势。事情闹到中南海,一位中央领导说:厉有为是在党校的内部讨论会上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如果这样的发言也要批判,那么今后谁还敢说话? 1997年9月11日,即十五大召开前一天,国务院发展中心办的《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对厉有为的专访。专访文章刊登在“十五大代表访谈系列”的专栏里,说明厉有为不仅还是深圳市委书记,而且已经成为中共十五大代表。这是厉有为第一次公开回答对他的批判。厉有为首先列举了深圳发展的巨大成就。他说,深圳十多年来的发展速度“在国际上也是前所未有的”,生产总值平均每年递增34.3%,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53.7%,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50%。接着,他反驳了对他的批判。他说,深圳的国企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进入了制度创新和整体搞活的新阶段”。然后,厉有为开始为他的《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辩护。他不认为这篇文章是某些人所说的“政治宣言”和“经济纲领”,只说这是他在党校学习期间的一篇思考。这样的文章一共写了4篇,这篇文章是其中之一,也是他的“毕业论文”。之所以叫做“毕业论文”,是因为这是他在党校深入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之后,以深圳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为基础,“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厉有为说,他“万万没有想到,这篇毕业论文会引起那么多的非议”。 厉有为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他说:“现在看,那篇毕业论文基本符合江总书记五.二九讲话精神。” 在十五大闭幕那一天,所有的人都发现,厉有为并没有像批判他的那些人所希望的那样,被撤销一切职务并被开除出党。厉有为在十五大上,再次被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这件事情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党中央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与信心。 来源:新闻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