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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0: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银川3月26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卫生厅近日明确要求宁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部分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负担。2005年宁夏在银川市8家医疗机构之间实行了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的试点,宁夏卫生厅决定,在此基础上,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扩大到宁夏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此次检查结果互认的项目包括三大类36项,包括普通放射摄片、CT、MRI、放射造影检查、超声波检查、心电图、脑电图、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血常规、
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沉等项目。卫生厅要求,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互相认可的情况下,如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急诊、急救时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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